第三者责任险

对超过交强险(强制保险)保障范围的人身、财产损害事故进行理赔(限度为5万 ~100万RMB)

车上人员责任险

对乘坐被保车辆的驾驶员、乘客所受到的损伤进行赔偿

车辆损失险

赔付由撞车事故导致的被保 车辆修理费(分为家用、非营业用、营业用)

盗抢险

赔偿汽车盗抢损失

特种车保险

赔偿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、车损险

摩托车、拖拉机险

赔偿摩托车、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、车损险

玻璃单独破碎险

对在使用投保车辆过程中,车辆玻璃单独受损进行赔偿

自然损失险

对非营业性被保车辆因电子设备、电路、供油系统、燃气供应系统故障,以及车载货物自身原因所引发的车辆火灾损失进行赔偿

划痕险

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(限额:2千、5千、1万、2万人民币)

不计免赔额特约

经特别约定,保险事故发生后,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、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,保险人负责赔偿

火灾、爆炸、自燃损失险

对营业中车辆因火灾、爆炸以及车俩自身火灾而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

可选免赔额特约保险

对车辆损失险中需要自行承担的费用进行设定的特约条款(需要自行承担费用:300、500、1000、2000元人民币)

新增设备损失保险

对在已发生事故的车辆上安装新设备之后,由此引发的直接损失进行

发动机特别损失险

被保车辆浸水或在过水的过程中,由此导致发动机损坏时,对其进行赔偿

机动车停驶损失险

因汽车事故而在汽修厂进行修理时,对因停驶车辆而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

代步机动车服务特约险

对当车辆因事故在汽修厂接受修理时,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实际租车费用(限度为60天)进行赔偿

更换轮胎服务特约险

因轮胎损坏而无法保证被保汽车正常行驶时,保险公司或受托人将为该出险车辆提供更换轮胎服务

紧急送油、充电

因燃料不足或电池放电完毕而无法正常驾驶时,提供紧急加油、电池充电等紧急出动服务

拖车服务

因汽车事故而无法正常运行时,提供拖车服务

附加换件特约险

因车辆事故使损坏零件修理费用达到总更换费用20%时,更换修理零件费用

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

因车辆出险,使车载货物直接受到损失时,对该损失进行赔偿(限度:投保人选项)

车上货物责任险

当被保车辆车载货物受到损坏时,根据被保人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赔偿(限度:投保人自选)

公路污染责任险

因被保车辆漏油或车载油类货物泄漏而污染公路,并发生公路清理费用时,对所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(限额:5万、10万、20万、30万、50万人民币)

异地出险住宿费险

对在居住地以外场所发生的车辆事故,进行住宿费、交通费赔偿(限度:500,800,1000人民币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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